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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01-08 16:06  悬赏 0  发布者:sunny0……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4)
我于2009年2月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于2009年5月1日正式离职,直到现在劳动合同都未解除。当时2009年不知道劳动合同的存在,因为单位从未给交纳保险,在2013年7月因找工作需要打印失业证明,在街道办要打印失业证明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未失业、有劳动合同未解除,不能打印失业证明。
   我联系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蛮不讲理,说是单位已经搬迁到了别的地方,而且负责劳动合同的人已经换了几茬了,当初给谁办理的还找谁去吧。
  请问律师,就以上情况,我可否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缴纳劳动合同存在期间的社会保险和赔偿待业工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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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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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9日 07时49分
当然可以,单位也有义务为你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如果单位不作为或不能作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关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8 16:12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李律师,谢谢您的回答!
我也申请了维权,但劳动仲裁办未受理,这比较复杂,涉及到单位行政区划问题。单位原来的地址现在划到开发区管理,现在单位已搬迁,还是归原来的区管理,就因此两边相互推诿。劳动局的一位领导还说我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只能找单位协商,没办法。

回复时间: 2014-01-08 16:26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1-08 16:29
要求两边劳动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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