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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合法性

江苏-常州 01-16 19:51  悬赏 0  发布者:CZSXHJ……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企业于1月2日单方面解除本人(2011年十级工伤)的无限期劳动合同,本人于1月8日申请劳动仲裁(给付偿赔偿金和工伤保险金)并于14日受理,在本人未办理离职手续时,于1月15日公司通知本人撤回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要求本人正常上班,请问,我要去上班吗?同时公司撤回决定合法吗?仲裁于2月14日开审,我还可以继续要求终止合同并给付偿赔偿金和工伤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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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7 10:10
1、员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后,员工有权选择要求单位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或主张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即员工被违法辞退后,单位的违法行为已成为既成事实,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是作出经济赔偿金的选择权在员工本人;
2、是否要回去上班,你综合考虑后可以自己作出决定。
3、你所主张的工伤赔偿金,如果是工伤待遇,单位没有及时支付的,可以一并主张,但应当在仲裁时效之内才能获得支持。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1-17 17:57
你好,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还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回不回去上班你自己决定。
回复时间: 2014-01-19 20:29
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还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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