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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福建-泉州 02-04 22:06  悬赏 0  发布者:zwlxnf……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几个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吴XX的经济纠纷于2012年9月间,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立案,于9月26日经XX县法院调解成功,10月下旬送执法局强制执行,对债务人吴XX的龙浔镇瓷都大道旧区改选二区北侧3幢902室套房进行查封,允许他个人出卖,但所卖金额须交人民法院,但债务人吴XX不把债权人的起诉放在眼里,照常居住,没有出卖的动向。法院迫于几个起诉人的多次强烈要求,于2013年5月30日下午在县法院召开针对债务人吴XX套房是否能拍卖的听政会,经合议庭一致同意,对该套房进行拍卖。并于2013年6月20日,经泉州市嘉兴拍卖行拍卖成功,成交价58.8万元。我们多次向法院要求把拍卖款分发给我们,但法院经办人含糊其词,答复将会于2013年11月20日进行分发,但11月20日并没有兑现分发房款。2013年11月,XX法院从58.8万元卖房款中抽出5万元给吴XX一家作为租房费用,并限吴XX于2013年11月20日腾空搬出。法院经办人对拍卖房的买主就房屋装修补贴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后,吴XX一家威胁买主罗XX,扬言不补偿装修要将套房毁坏,买主罗XX马上将此事与法院经办人进行反馈,但办案人员没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制止。造成11月20日交房日,法院将套房钥匙交给买房人自己去看房,结果套房的装修遭到了严重人为的毁坏,买房人要求退款,法院于2014年1月10日将套房成交款58.8万元退给买房人罗XX,并提出套房将再次评估再次拍卖。请问一下法院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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