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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月,公司表示第四个月开始没有病假工资合法嘛

上海-南汇区 03-07 09:46  悬赏 30  发布者:159217……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在用人单位未坐满一年,怀孕2月,身体各种不适开始请病假,昨天接到公司通知 告知,病假前三个月有基本工资(他们说1620)打六折,第四个月开始没有工资只交金,这种做法合法嘛,我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1620加各类津贴1380,病假工资到底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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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7 09:47
公司做法不合理,应按照劳动合同上履行
回复时间: 2014-03-07 10:04
医疗期届满,不能工作,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追问:

我是属于三期不属于医疗期吧

回答:

孕期请病假,属于医疗期。

回复时间: 2014-03-07 10:04
您好,不能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3-07 10:37
你好,仍应按照病假处理,发放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本人工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追问:

那到底是1620打八折还是2500打六折啊

回答:

1620是基本工资,2500是什么工资?
所谓的各类津贴具体是什么津贴?与出勤有关的津贴,单位有权不计入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回复时间: 2014-03-07 11:35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应该继续发放你的病假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3-07 14:21
说法不成立。
应当一致支付病假工资,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头缩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07 16:05
合同工资的60%。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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