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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的证明问题

上海-卢湾区 10-14 00:51  悬赏 0  发布者:sunnyl…… 给我留言  回答:(2)
加班的证明问题

单位是实行一天7小时,一周6天,共42小时的工作制度,只有一周工作超过42小时,才算加班,才计算加班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算每周加班2个小时。


我现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因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已起诉到法院。我目前手里掌握了工作第一个月和工作第二个月的考勤表,算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从单位人力资源部的电脑里打印出来的,如果一周只工作42小时,是只记录满勤,不记录加班的。请问,这个问题,要如何解决?如何保护我权益。

另外,我的这种获取证据的方式,法院在审理时是否会采信这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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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4 06:10
由于是打印件,如对方否认,很难证明你有加班,需进一步收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0-10-14 13:02
每周超过40小时计算加班。
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若有其他证据作证,效力更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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