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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善意第三人吗 ?

上海-闸北区 03-13 16:13  悬赏 0  发布者:wolaow…… 给我留言  回答:(8)
根据《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我第一条,第二条都满足,但是第三条我没去登记过户,但是对方把房子交给我两年多了并且我已经装修一年多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善意第三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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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3 16:15
三条要同时满足,才能对抗
回复时间: 2014-03-13 16:16
你好,房产属于应当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财产,初步判断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4-03-13 16:16
你好!

因为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恐怕不算善意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4-03-13 16:27
不属于,你应当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取得产权证。
回复时间: 2014-03-13 16:50
没有取得产权,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3-13 17:02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4-03-13 21:29
你好,未进行登记过户,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如房子呗转卖,可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03-14 21:25
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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