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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

山东-潍坊 03-30 10:27  悬赏 0  发布者:qthb76……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销售人员的误导下首付30℅,说出个假的无房证明可贷下余款来。实际操作中,因贷款比较多,假无房证明不行,余款贷不下来,因无能力交余款,要求解除合同。房产商以购房人原因贷不下款,又不能履行合同,按合同需交总房款10℅违约金可解除。
1.问这种误导情况下,可否全额退款?
2.如何退?
3.我已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回复书面通知可解除,但扣除总房价10%违约金的余首付款可退。我不同意该解决方式,下一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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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30 10:48
按合同约定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4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30 11:03
有证据证明的,可依法撤销合同并退款
回复时间: 2014-03-30 10:39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30 12:07
按过错承担责任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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