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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辞职不移交走人-职务侵占罪自诉案件

福建-福州 04-16 23:43  悬赏 0  发布者:hx-126 给我留言  回答:(7)
幼儿园收费人员提出辞职后,不与园方进行收费账目核对结算,仓库物品不移交,而且在半年期间收取园方备用金18万元未给园方提供过一张报销发票凭证及其它支出票据,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现金与财产。园方已向福州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提交“报案材料”,并且经秀峰社区二次调解失败。园方有证据证明收费人员收取园方18万备用金收据及其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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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6 23:5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17 07:55
公安能立案的,按刑事处理。不立案的,可民事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7 09:38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4-04-17 10:09
可以提起自诉。
回复时间: 2014-04-17 13:16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回复时间: 2014-04-17 14:44
可以提起自诉。
回复时间: 2014-04-17 15:15
可以要求公安出具不予立案证明,然后拿到福州鼓楼区法院立案庭进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要求返还赃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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