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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04-26 13:41  悬赏 0  发布者:jjhhll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4)
我老婆是卖做饭用的炒锅的,因为她们单位每天都给顾客做饭展示,所以天天都在家附近买菜拿到单位,有一天在家附近买完菜从市场出来的时候,,因为冬天全是冰,不慎摔倒,腿摔折了,请问这个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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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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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4月26日 13时43分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追问:

单位在第三天就给报工伤了,可是在最后资料准备齐全送审到社保局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可能过不了,说不是在工作场所受的伤,我想问一下,我老婆这个算不算工伤?她们的单位能给证明是给单位买菜。

回答:

这是他工作职责,他的工作场所就不能限制于单位。

追问:

非常感谢,这样我的心里就踏实多了,那要是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工伤没办下来,我们是不是就得起诉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6 13:44
这是可以算工伤的
回复时间: 2014-04-26 13:48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4-26 14:18
如果能有证据证明买菜到单位是工作的一部分或者买菜的费用由单位承担,我认为是工伤
追问:

您所说的都是可以证明的,这个单位也承认,就是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可能性不大,他们要报到市里去,让我们等消息,都快1个月了也没消息。而且那天不应该是我老婆买菜,是她们单位店长临时给我老婆打的电话,这个她们店长已经给做书面证明了,还打的当天的通话记录电话记录。这些资料都送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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