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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归属纠纷

上海-浦东新区 05-03 21:14  悬赏 30  发布者:franks……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所在小区由于原物业管理差不作为,已被业委会于2014年1月1日更换了新物业,本人在小区地下车库有一固定租赁的车位,已连续使用该车位多年,原物业多年来一直只开发票没签租赁合同,本人最后一期车位费缴到2013年12月初,本人在到期前去原物业缴停车费时,原物业要求必须将2013年下半年物业费交掉才收停车费,否则取消车位,原因是2014年1月1日原物业就撤离本小区,所以用这种捆绑方式逼迫业主交齐物业费,本人当时没理会也没缴费。新物业交接后,本人去新物业重新缴费,新物业也收取了本人到2014年底的停车费,且发票上写明车位编号和岂止日期,但之后新物业说收到老物业交接给他们的地下车库的车位对应清单,说我的车位现在是另一个业主的,经过我了解后知道,老物业在走之前以我未缴停车费为由已将我的车位转租给其他业主,也就是另一个业主有老物业开给他的2014年停车费发票,新物业说他们只认老物业留下来的台账清单,而拒绝给我发停车卡,让我无法进出小区,还说要把他们收的停车费退还给我,现在小区停车位非常紧张,我不想放弃车位,请问律师我现在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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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3 22:02
可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05-04 07:28
业主大会通过的停车管理规定,以及停车收费的物价核准文件,可以作为判断车位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5-04 08:07
协商不成,可以举证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追问:

原物业因为我没缴物业费,因此故意不收停车费,人为造成我的车位缴费形成断档期,然后再以欠费为由背着我将车位转租他人,然后他走了,留下烂局不管,现在我和另一个业主都有收费发票,如何举证判定原物业这种做法违规?

回复时间: 2014-05-04 09:14
建议你详洽到律师,并详细交谈到细节,以确定是以老物业还是新物业为适格主体。
回复时间: 2014-05-04 09:26
收费凭证可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据,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04 13:20
还是让新物业尽量给你安排一个车位更为切合实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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