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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定问题

福建-厦门 05-07 12:24  悬赏 10  发布者:gqz89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名外派船员,在厦门一家船员外派单位工作,公司有这样一条规定,船员休假期满必须向公司汇报,当时下船后,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向公司报道,公司从我休假期开始也未给我打过电话,直到2014年1月25号也就是离春节不到5天的时间给我打来电话,要求我尽快到公司参加11规则培训,劳动法第58条有规定外派船员在无工作期间,必须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所在公司是每月20号左右发放这部分工资,在2014年1月之前都有替我支付,但是从2014年1月开始就不在替我支付,之后据公司说给我打过很多电话,但是我记得公司给我打的电话只有3次(第二次电话是2014年03月),两次说同样的内容,要求我尽快到公司参加培训,一次没接到电话,拖到2014年4月,公司给我一份提交社保通知书,要求我15日去公司处理,如果超出30日,解除劳动合同,我按公司要求来到公司处理事情,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不一致,公司提出我违反公司规定所以不再提我支付那份法定的最低工资,像这样的情况,我想问一下,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是否可以不帮我支付这部分工资?公司的这样行为是否有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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