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合同审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劳动合同

广东-深圳 05-07 20:30  悬赏 0  发布者:王小满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们合同里边规定了三个工作地点,没有广西,由于公司业务问题,公司要求我们去广西,什么情况发生及证据,我们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7 20:33
这是要有证据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7 20:44
有权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5-07 20:32
可以拒绝前往广西,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5-07 20:4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5-07 20:54
那么远就不要去啦!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5-07 21:17
不好片面回复。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20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拒绝前往广西,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一年一个月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36
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宁夏银川
云南昆明
黑龙江黑河
福建厦门
广东广州
河北石家庄
山东淄博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2632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396
广东 东莞
人气:1056
广东 深圳
人气:17321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97
天津 南开区
人气:10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