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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北京-昌平区 06-29 15:29  悬赏 0  发布者:邢冬青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1994年入厂因工受伤,2003年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将工伤证收回。2003年至今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为原单位服务10年,到2011年旧伤复发,现在算工伤吗?单位面临倒闭,我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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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9 16:58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工伤认定有期限吗?现在并未痊愈单位是否可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6-30 00:13
你好,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
追问:

工伤认定有期限吗?现在并未痊愈单位是否可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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