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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22年,应该有哪些合理补偿

内蒙古-呼伦贝尔 07-10 12:14  悬赏 5  发布者:jindon……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在教育局当临时工,现年本人已接近60周岁。
工作年限 1992-2014年,22年   工资100—400元不等。
2012年至2014单位没有任何缘由,让本人回家,工资400元。
找教育局协商退休或者养老等事宜无果,本人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说法:教育局缴纳养老保险,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
对于工资补偿的说法是:申请时效已过,不予受理,2012年-2014年属于基本生活保障。
无奈之下,与教育局协商,本人申请了集体企职工的保险,需缴纳金额6万元,单位只给只支付3万元,其它无任何补偿。
工作22年就3万元,我总觉得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办,我如何让维护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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