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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不赔偿

广东-东莞 07-25 22:41  悬赏 0  发布者:alphon……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
    您好。我是东莞一家企业的员工。我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工作一直矜矜业业。但如今公司单方面辞退我,并未30天提前通知我。也没有说明辞退理由。按劳动法,应赔偿我至少一个月的损失。但现在公司为了不赔偿,说要调我到别的岗位。我不同意就属于我个人离职,没有任何赔偿。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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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5 22:49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7-25 22:57
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7-25 23:14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7-25 23:17
你好,不合法,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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