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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申请仲裁

陕西-西安 07-30 11:39  悬赏 0  发布者:暮紫清涧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以为怀孕两个多月的孕妇,在西安高新区某一个做电子户外媒体评的企业工作,工作内容是播发相关屏幕上的新闻与广告,因为一次无意的播发失误(将在西安地区播发的广告和新闻多发到了榆林地区,发现后并于当天改正),公司某位领导(一直从我来公司工作到怀孕一心想整我让我辞职的领导)以此为此理由,让她的客户写了毫无依据的赔偿损失通知,并让公司老总以此为理由强行辞退我,如果不辞退让我赔偿所谓的损失。公司老总得知我怀孕无法强行和我解除合同,故以重大事故为由降薪调职,并写了公文呈批单扣除我工资共计5400元,以此来赔偿所谓的赔偿金,后来经协商,扣除我三个月的岗位工资的50%作为惩罚,共计2500元。我本人觉得没有道理,我认为是公司想逼迫孕妇受不了走人,因为已经发生了一起故意逼迫另一个孕妇走人的事件,且还用文件用品扔打孕妇,所以想申请劳动仲裁,并且想请代理律师,所以现在询问相关事宜以及代理律师费用 ,谢谢,我想请专业的打劳动仲裁的律师,有意者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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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30 11:46
您好,具体回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回复时间: 2014-07-30 13:2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7-30 21:49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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