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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咨询

江苏-南京 07-31 14:37  悬赏 10  发布者:dahail…… 给我留言  回答:(8)
因工作意外,遭电击,造成双手截肢---双上肢前臂,背部以及左脸后侧,脖子大面积瘢痕,左耳缺失,左耳道闭塞,左耳失聪,左脸面瘫,已经拿到工伤认定书,且前期治疗已经结束,现准备伤残鉴定,打听过,最高2级伤残,最低3级。
并且前期治疗费单位没有全部垫付,虽然工伤医药费已经报销了,但是由于一部分进口药品不能报销,自己总共支付了两万左右---自己一共垫付十五万多,报销了十三万。垫付的钱该不该自己出呢
现在想咨询一下,待伤残鉴定之后,该如何向单位索赔,应当索赔哪些项目,例如精神损失,营养费,抚养费,后期整容之类的。如何一次性跟单位解除合同索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31 14:3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7-31 14:55
您好:
一、一般费用
1、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三个目录(即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应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其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2、辅助器具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以及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并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除紧急救治情况外,未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伙食费:
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70%支付,
4、交通费:
就医所需的公交和地铁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或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派人负责,或由用人单位按所需护工人数乘以护工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三)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与工亡待遇相同。
回复时间: 2014-07-31 14:56
先鉴定吧,明确等级后,再找单位协商,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31 14:56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31 15:54
项目很多,建议面谈交流,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31 17:22
您好!垫付的医疗费可向单位主张,其次,后续赔偿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项目很多,建议面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8-01 09:33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代理!
但是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具体工伤等级然后再行计算赔偿数额,然后是找单位协商或者仲裁。步奏还是比较繁琐!
回复时间: 2014-08-01 10:35
伤的较重,赔偿的项目较细,建议约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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