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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土地后怎么办?

河南-新乡 12-05 10:30  悬赏 0  发布者:tianna…… 给我留言  回答:(1)
06年7月份一类耕地被征收,到今天只是把土地圈起来,未作任何开发、使用。
问:能否把土地要回来接着耕作?怎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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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6 10:21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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