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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09-22 09:35  悬赏 10  发布者:zjzwd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绍兴 回答:(3)
徐律师你好。一周前我母亲骑电动车由厂区门口左转弯与直线行驶电动车发生碰撞。弯口恰好有一辆私家车占道停车影响双方视野,在碰撞之前我母亲已经刹车制动,对方车速较快,估计有40迈。对方径直撞在我母亲电动车上。对方现住院治疗。我母亲轻伤。我已两次前往医院探视,并垫付医药费3000元,现在对方一直追牢我要求垫付医药费,但现在交警还未对事故定责,请问是否必须垫付?我是否可以拒绝,待责任定性后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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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2日 09时56分
可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再根据责任来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钱律师你好,那现在垫付是不是看我们自己,在人情范围内考虑的话,先予以垫付也可以,等责任认定之后支付也可以,是吧?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先予以垫付的吧,因为交警也说可以先垫付3000,我也已经付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2 09:38
这是可以诉讼要求赔偿的
追问:

我们是想等对方康复后按照事故责任再给予相应赔偿,责任毕竟双方都有,我方也已经垫付3000,现在对方就是要求我们垫付医药费,第一次,第二次都垫付的话,以后都是要我方支付了。请问有什么合适的途径解决这个医药费的问题?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9-22 09:39
要垫付。
追问:

是否可以由对方支付,留下凭据,等责任定分后,我方予以承担相应责任的费用?如果现在只认定我方必须支付医药费的话,我是否可以先予以拒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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