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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咨询

山东-青岛 12-09 11:14  悬赏 0  发布者:qd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青天:
仲裁简易程序受理通知书已送达四十五天,仲裁处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组庭,询问几十次答复只有一个:正在研究,等通知吧。仲裁规则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自组庭后两个月内审结”。他们利用这个规则拖延时间,当事人难道就只能如此夜以继日的等下去?法律难道就真的对此无奈吗?法制国家、法治社会,真的就是这个样子吗?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也不过是自立案之日起三十天内审结,而且不允许延期。苍天那,大地呀!尊敬的各位:哪位能帮帮咱?求您给指出一条路。衷心的谢谢您。
                                             20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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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9 12:2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审限是从案个受理之日起45日审结,最长60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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