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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事

四川-攀枝花 10-17 09:40  悬赏 0  发布者:138823……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我是2003年到某机关单位聘用为司机,当时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至2010年换了新的领导,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是和局机关签订而是签在局机关直属的一个事业单位,但工作没有任何变化,现在机构改革下划地方,要求解聘,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12年,年龄50岁了,请问单位可以随意解聘我吗?另外,现在局机关还有两个工勤人员的编制未满,我这种情况可以转为在编工勤吗?  谢谢,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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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7 11:00
您好,单位可与你挤出来的合同,但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0-17 09:49
是否可以转为在编工勤问题,这是单位内部的问题,由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调整。
你问的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聘你,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现在工作12年,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处理为好,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协商处理对你好一些。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上你!
回复时间: 2014-10-17 10:07
你好,连续工作10年以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意解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17 10:1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的工作年限禁止支付,需要支付12个月工资,以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是否可以转编制,需要执行你的主管部门
追问:

请问,如果从2003年至今算,可以要求支付多少补偿金呢?

回答:

你好,2003年-2014年,工作了12个年,需要赔偿12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0-17 11:44
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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