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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门面租赁纠纷

重庆 10-27 09:42  悬赏 0  发布者:tcryyc……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自己的名字跟房东租下三间门面,租期是五年。当时由于事先答应别人只好分了一半(每个分别一间半)给对方。当时这三间是从另外的人那里转让过来的,转让费花了10000元。收据都是打的我一人的名字。实际上是我跟对方分别出了一半(5000元)的转让费。平时的房租都是一人一半付,前一年是半年付一次,收据都是打的我的名字。因为是我跟房东签的合同,房东只认我一人。做一年后,由于对方品质败坏,他的生意始终做不走,为人差,看我经营的品种,眼红,现在居然重新装修,跟我卖一样的东西。所以导致出现纠纷。并且更严重的是他忽悠房东,想尽办法找房东跟他复印了份跟我一样的租房合同(也就是我的名字改为他的名字),欺骗房东用来办营业执照。还有第二年开始交房租是一年一次,由于交的时候我没有门面,房东图方便就当时把他自己那一半的现金收啦,并且给他自己那部分单独打了收据。最后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找房东了解此事儿,房东也意识到他的疏忽大意,写了个字据否定了跟对方的那份合同,三间门面的合同一律以我的这份合同为准,他的无效无任何法律依据,并且房东按了手印。我现在就是想麻烦律师问下,我现在就是想把对方赶走,自己一个人租这三间门面,走法律起诉有胜算吗,是否时间很慢,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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