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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在医疗期内不要治疗了,还可以继续住院吗

广东-深圳 11-07 08:46  悬赏 0  发布者:szxy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公司员工今年9月24日工伤,他的医疗期是三个月,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到11月初治疗结束,因是双腿骨折,故还要两个月才可以拄拐杖行走,他想在医院休养到能拄拐杖为止,请问这个期间住院费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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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7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07 09:39
以医院建议为准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3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07 11:17
要征求医嘱。费用报销可以咨询社保局或医院医保办详细了解。
我的补充: 2014-11-10 17:12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有病假,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若是重大疾病,应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深圳的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回复时间: 2014-11-07 09:18
可咨询主治医师意见定夺。
追问:

主治医生说可以回家休养啊

回复时间: 2014-11-07 09:36
是否需要住院,由主治医生确认。
回复时间: 2014-11-07 09:42
住院费在社保目录范围之内的就可以报销
回复时间: 2014-11-07 10:27
建议咨询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4-11-07 11:14
以医院建议为准
回复时间: 2014-11-07 15:02
医疗费以遗嘱为准,如果他能够取得医生开具的住院凭据,就可以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回复时间: 2014-11-11 14:34
您好,这个最好听听医生的意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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