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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伤待遇赔偿问题

 11-18 14:30  悬赏 30  发布者:天天有味精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益阳 回答:(4)
您好;原我纸厂97年8月全线停产,2007年企业改制,职工除55.45人员未买断外,其他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其中2003年12月,因企业停产多年部分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一职工2003年解除劳动关系后,于2014年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工伤9级,现向原企业留守处提出工伤赔偿。留守处按人社部2013年34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第八项(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工资计发’的规定,给予其一次性伤残补偿金9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金8个月,本人工资标准是2003年解除劳动时的益阳市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我们的处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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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湖南-益阳]
  • 陈瑜律师
  • 电话:13973797388
  • 9912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23日 17时59分
你好!合法。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8 14:39
各地标准不一样   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4-11-18 18:27
你好,你们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4-11-19 17:44
原则上是合法的
评论者:天天有味精 给我留言
时间:2014-11-23 22:17
谢谢你们认真负责的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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