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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吗?

湖南-衡阳 11-25 19:24  悬赏 0  发布者:lht1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3年被劳动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站聘用为工作人员,没有编制,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直至2012年下半年,上级部门没有书面或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只是不再安排工作给我做,也停发了工资。期间一直有找上级反映此事均未果。 现在想提起劳动仲裁,请问过了仲裁时效吗?  u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在没有书面辞退我的情况下,我能否主张劳动关系没解除,时效没有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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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5 21:04
你可以主张劳动关系未解除,就劳动报酬纠纷提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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