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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同居不到一年女方要求解除关系,能不能要求要回彩礼和女儿的抚养权

山东-济南 12-24 06: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没有结婚证,同居不到一年女方要求解除关系,能不能要求要回彩礼和女儿的抚养权,孩子不到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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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4 09:17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2-24 06:53
孩子肯定由女方抚养好
回复时间: 2014-12-24 07:37
二周以内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14-12-24 09:04
你好,可以要求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4-12-24 10:07
可以部分返还
回复时间: 2014-12-24 11:08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24 16:03
我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彩礼的问题。但《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此加以了弥补,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但就你的上述情况也可以要求返还,但也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就要求女儿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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