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江苏-扬州 01-05 17:05  悬赏 0  发布者:123654……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是某县级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1年4月实际上班,10年12月计算工龄,现在夫妻两地分居),最近(14年10月)单位新出了个人事管理规定,有以下条款:本单位新进人员,按人社部门规定实行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与本单位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其他省、市和单位组织的招聘考试。国家政策性安置由人社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想请问下律师:1、我是否适用该规定?2、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安置政策?3、如果我要和单位补签合同,是否可以从10年12月开始补签?有否其他相关法律条文,以供查阅?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5 19:39
你问的是单位内部的事,你应该询单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黑龙江黑河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北京西城区
福建莆田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548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06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34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15
山东 菏泽
人气:21913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