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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补偿?

浙江-宁波 01-26 16:33  悬赏 0  发布者:fengzl……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服务单位从2010年至今,今年3月初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与我续签,理论上是可以有补偿金的,但是单位提出协商补偿金金额,因实际补偿与协商金额差距过大我准备走仲裁。此时单位提出我在2010年至今有10次未打卡上班,公司规章制度中有一条为:连续三天为打卡旷工可直接接触劳动合同。如果我不解释他们的补偿金额,将以这个为理由,套用劳动合同法的终止劳动合同而不给我补偿金。
    我个人的理解是这个适用于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之前就吧我合同终止,我无话可说。但是既然现在的情况是你我劳动合同到期了,且公司也表明是公司不与我续签,这个理由是两码子事,补偿金依旧可以补偿,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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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6 16:37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你解除前12个月应发工资平均额计算工资额。
回复时间: 2015-01-26 16:40
您好,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1-26 18:04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1-26 18:15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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