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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琐车辆事故纠纷

江苏-苏州 02-25 13:00  悬赏 0  发布者:是还行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2015年2月14号在经过一个三叉路的时候遭遇车祸,我是直行车道,一辆小轿车从岔口左转弯撞到了我的后车门,导致我失控撞向了停在我右手边的一辆英菲尼迪轿车。(该路没有路名,还未上交给交警大队,路口也没有红绿灯摄像头之类)。交警检查现场后叫我们到公安局自行协商,由于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故,我就在我的接受范围内按他们的意思签字了。协商结果:我和撞我的那里车自行修复自己的车,我撞的那里英菲尼迪车辆我承担40%,撞我的那辆承担60%,且在英菲尼迪车主提供给我们发票后需在20天内将修车款付给英菲尼迪车主(无论保险款是否到位,我们三辆车都是平安保险的)。无其他方面的要求。此协议公安局已盖章。
   但在出事后3天左右我收到英菲尼迪车库需要我承担他们在修车期间的租车费用500/天、误工费用、油费、来回异地的费用等等;且我向保险公司得知我们的这种协商的结果可能不能得到赔付,没有这种定责的。
    我想知道由于可能需要重新签保险公司认可的协议,如果英菲尼迪要挟我们要赔付他们的这种夸大的“租车费用500/天、误工费用、油费、来回无锡的费用等等”要求,才肯签字,而保险公司对于这些要求只能赔付少许金额的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我个人出费用?次协议是否有效?
    目前英菲尼迪车辆还没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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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26 12:40
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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