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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理想

江苏-苏州 02-05 16:50  悬赏 15  发布者:gQW7630 回答:(4)
2010年4月在苏州某公司任职,直到11月离职,该公司也没与我签劳动合同。离职后,遂向劳动局提出仲裁。昨天接到劳动仲裁结果,结果很不理想,问其原因,说是该局刚接到上级劳动局对处理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指导意见,双倍工资都是按该市最低最低标准工资处理的,请问各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还能继续向上级劳动部门提出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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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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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07 16:47
应在15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2-05 16:57
答: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2-06 11:14
建议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2-12 15:03
合理的,有这个规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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