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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问题

江西-上饶 04-23 10:48  悬赏 0  发布者:疾恶如仇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单位是一家中央在地方单位,有差额拨款,也有自建房资产出租,我们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里并没有享受到拨款和出租带来的效益,请问这合法吗。
   单位2013年工资发放方式为绩效工资结算,具体方式为:无基本工资,以多劳多得的方式按照绩效发放,如果该段时间内未有业务开展理所当然的就没有产生绩效,单位会每月预发绩效2500元作为工资给我们(有连续四个月合计发放10000元),等到某个时间段里我们做了足够的业务然后按照单位经济责任制里约定的绩效方案结算给我们绩效再扣除前期预发的绩效就是我们的剩余绩效(前期这10000元确实已经扣除)。也就是说前面这四个月单位相当于没有出一分钱工资给我们,我们还在自付生活费按照规定时间朝九晚五的上班,请问我单位这样做合理吗?要追偿该怎么做呢?时间是2013年,确定被扣除是2015年4月才知道的。希望能获得你的帮助!谢谢!
问题补充:
请问这个情况的时效性怎么样?受理时间会不会超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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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3 12:14
前往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

谢谢!再请问,这个事情的时效性怎么样,现在扣除的2013年的钱,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4-25 20:2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请问这类情况有没有时间效应,具体时效性是怎么设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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