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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你旷工,要你写书面说明,怎么办?

 05-08 12:13  悬赏 0  发布者:mickey……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2)
做一休一,病假单到4月28日就结束了。我在4月27日跟人事口头说之后的日子要请事假的事。
5月4日产检,并且开到了从5月4日到5月10日的病假单,我就在第二天5月5日去补交了4月29日、5月1日、5月3日三天的事假单,还有5月4日到5月10日的病假单。
之后5月7日,公司说我未经同意不来上班,算旷工三天,要求我5月11日上午10点前准时到岗上班,并对旷工原因进行书面详述,公司将按像鬼制度进行处理。
我觉得从我3月10号病假以来,就一直都没上班,所以考勤卡也没考勤记录,公司没办法用考勤卡来认定我旷工。其二,从4月27日口头请过假之后,公司也没打电话联系过我,表示他们知道我要请病假,本身存在一定过失。所以现在想哄我写下书面文字,保留证据,可随时开除我,我可以拒绝写这份说明吗?
但是,我又想继续在这家公司上班,如果我同意算旷工,让他们不算我那三天工钱,但要我签字确认之类的,是不是也可以默认为我同意他们算我旷工的这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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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09日 14时10分
你应设法证明4月27日已向公司请事假并公司同意的事实。不能证明的话,你的行为属于旷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8 14:55
公司的要求不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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