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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和合同纠纷

 05-14 10:46  悬赏 15  发布者:FYM789……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南阳 回答:(5)
我于2001年和史瑞同签定土地租借协议,史瑞同用我门前的空地开煤球厂期限4年(2001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 日),如果政府收地或我方建房则合同停止。
2004年底我准备建房,史瑞同就和我商议买下我的老房子,双方商议价为12万元,然后双方共同拟定了协议并签了字。史瑞同于2005年2月28日付我28000元,2005年5月2日付我22000元,2006年元月13日付我30000元,合计支付我80000元。由于两家关系较好,我新房建好(2006年5月)就同意史瑞同在(2006年7月)钱没付完的情况下入住我的老房子(新房和老房是前后院 )说好钱付完后办房子过户手续。谁知史瑞同入住后在里面扩建了两间厢房(没有任何手续)来开煤球厂,引来四邻不满,于是我和史瑞同商议让他把煤球厂开别的地方,为此两家闹了纠纷。2007年史瑞同以合同不公平为由将我起诉,让我修改合同。看到两家关系逐渐恶化,我就主张收回房子,在这期间有人告诉我的老房子为集体土地不得买卖,我就更要收回房子,(房子评估97000,地价评估13100)随后我将史瑞同反诉。(史瑞同出示说是对我的录音光盘一张,说我说史瑞同房屋款己付清,对此事我一概不知,并且光盘内容在法庭上播放时含糊不清。法官也予以采信。)
2009年5月7号我接到南阳市内乡县法院的判决书:
一、原告史瑞同(反诉被告)与被告马金波(反诉原告)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为无效合同,双方终止履行。
二、原告史瑞同(反诉被告)返还被告马金波(反诉原告)1997年所建房屋主房四间、厢房两间及楼梯间。被告马金波(反诉原告)返还原告史瑞同(反诉被告)购房款12万。
三原告史瑞同(反诉被告)2007年所建主房一间、厢房两间、水泥地坪78.87平方米归被告马金波(反诉原告)所有,被告马金波(反诉原告)支付原告史瑞同(反诉被告)对应价款29000元。
四、被告马金波(反诉原告)支付原告史瑞同(反诉被告)损失50000元。
上述判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我现在想问的是;1、我接史瑞同钱时都开有收条,史瑞同现在又说有40000元我没给他开收条。我只收他8万现在让我赔他12万,史瑞同提供对我的录音光盘一张含糊不清可以采信吗?
2、史瑞同2007年所建主房一间、厢房两间、(水泥地坪78.87平方米是我自己做的)是违章建筑,现在也让我赔他29000元合理吗?
3、房子没办过户手续,我该不该赔他5000元的损失?
4、他把我的老房子用于开煤球厂,改建的面目全非,我该找他要损失吗?
5、为什么我在接判决通知书时提出的疑问没有一位法官回答我?只是说你不服可以上诉。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能够看完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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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 电话:18604091120
  • 1195204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14日 10时55分
应当尽快上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想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14 11:14
   建议在法定的15天内积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回复时间: 2009-05-14 11:34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一审法院的判决确实存在问题,对你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这种情况建议你尽快向上诉,争取在二审中向法院说明,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05-14 20:37
尽快上诉。
回复时间: 2009-05-16 06:00
鉴于案件比较复杂,建议你抓紧时间委托律师,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山告诉.本律师的联系电话:0371-65356809,15238356271,1383928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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