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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求助!租房纠纷问题

 05-30 10:58  悬赏 5  发布者:cwf118……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3)
08年9月20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付三压一。房东在5月20号通知我6月20日收房子,通知我到时候搬走。按照协议,他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了,这点是正确的。但是房东要求房租也要结算到6月20日这最后一天,那比如我6月1号就搬走,请问我到底该不该给足房东到6月20的房租?还是只要结算到6月1号?
现在房租已经付到5月20日,到6月20日还有一个月时间所以只剩下一个月的押金被扣留在房东那里。那如果6月1日搬走房东应该把房租算到6月1号却不肯结算且扣留我押金,我该找什么人处理此事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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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31日 10时03分
租金你可以付至搬离之日,但也要事先告知房东。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30 11:24
房东无权让你提前搬走。若果你同意提前搬走,那么房东应退还你剩下的房租,且无权扣留你的押金。否则的话,你可以选择报警,或是直接到法院起诉。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45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5-30 13:08
有剩余租金的,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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