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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单位签订短期服务协议,如个人提出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江苏-无锡 06-02 11:33  悬赏 5  发布者:Aki_剑 给我留言  回答:(0)
和公司签订了一个短期的服务协议,上面有一条“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可单方面提出解约。若一方单方面提出解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6个月工资(即陆倍乙方应得全额工资)。”
我自己查了《劳动合同法》,上面规定说除了“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短期服务协议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吗?现在如果我提出解约的话,需要付9倍工资的违约金吗?

另外,我正式的劳动合同7月份到期,短期服务协议是5月份签的。两个协议现在是同时生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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