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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培训费赔偿事宜

浙江-绍兴 06-17 15:52  悬赏 10  发布者:gyycdd……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想咨询以下问题:
    本人2010年进入现在的建筑施工公司上班,同年本人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获取执业证书并注册于该公司,公司给予报销考务费2000元(考试报名费160,其余为考试期间住宿、交通、餐饮费)。2014年3月因建造师证书注册有效期到期需延续,本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育,公司给予报销培训费3000元(培训报名费1500元,其余为培训期间住宿、交通、餐饮费)。15年6月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需要我支付建造师考务费共计5000元。
    我问公司:公司需要我赔偿合理的培训费是可以的,但证书至少应该有明确服务期吧,否则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公司回答:我公司没有服务期限的约定,你至从取得证书后,公司每月在你的工资里头增加了500元的证书使用费,就是对使用你证书的补偿,所以你现在提出离职需要支付全额的考务及培训费。请问我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本人是否需要支付全额的培训及考务费?
    公司合同为3年一签,现在为第二个3年合同期,当时签合同双方并未就此问题做明确约定,只是合同内容上写了一句“培训及证书管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望予以回复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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