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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03-22 15:24  悬赏 0  发布者:急急忙忙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请问各位律师:新政前我签下一套二手房并交了二十万元定金,可是我与买家签定合同时约定向银行贷款七成,新政下来后我只能贷款四成.这种情况我能要求无损失解除合同吗?另外,我与买家的网签合同价格不同于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吗?这种情况如果有纠纷,卖家是否很被动?谢谢了!
问题补充:
谢谢几位大状!
我已经和卖方协商过,只同意部分退回定金,损失还是不少.犹豫~~~心痛~~~
我是新政名副其实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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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3月22日 16时55分
建议你与卖家协商解决此问题,目前因为新政导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很多,纠纷也很多,但最好都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话,也只能尽可能的以新政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请求法院处理纠纷,解除合同,并返还各自取得的利益(即收钱方退还已收的定金,收房人退还房屋),无须赔偿损失。否则,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你作为买家就需尽力交清房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建议!我会继续与卖方沟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3 00:27
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3-23 10:30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定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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