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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

广东-珠海 04-05 12:39  悬赏 0  发布者:shengy……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甲与某市房地产产商2004年5月25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面积140平方米,价款60万元人民币,约定2005年7月10日交房。2004年7月份,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房屋价格有较大下调,同样的房屋此时也只有价值40万元人民币。这时,某甲要求开发商补偿房价差价10万元人民币,否则退房,被开发商予以拒绝。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致使房屋不能按期交付,需延长至2006年3月,房子未能按原期交付,此时某甲提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请问:1.某甲能否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为什么?2.在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的情况下,某甲能否解除合同?急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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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7 09:26
你好!某甲不能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但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按合同约定来处理(主要看合同如何约定,逾期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有需要可传真合同来帮你进一步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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