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保忠  徐荣康  王远洋  蒙彦军  毕丽荣  
已解决问题

关于请病假事情疑问

 04-18 17:47  悬赏 50  发布者:fit959……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南开区 回答:(3)
我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在三级医院看的,医院给出事了诊断正明书,病历本,要休息三天,结果单位说,1,没有病假条不给算病假,可是大夫说诊断证明书就是病假条,2即便有病假条,单位也不给算病假,因为不是大型医院看的病,不算数,请问,单位的说法合法吗,我该如何回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23日 20时15分
病假条与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两个概念,病假条即职工向单位因病申请看病或休息的书面报告。有些单位请病假不用书面申请,给领导打个电话即可,这就是所谓请病假。有些小病不用上医院,单位允许在家休息也行。有些疾病诊断证明书上载明休息某天,这只是建议,并无法定的效力。这要看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是这样的,凡看病必须要请假(或请假必须有书面报告),凡休息必须有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载明了休息的时日)。对于所以你说的情况,要看你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光凭个别领导临时判定是不合理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18 20:22
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4-19 08:55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59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69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7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