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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过户时间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上海 07-23 13:51  悬赏 0  发布者:snaker……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卖家7月2日签订居间协议,当时写在协议里的过户时间是9月15。后来7月18日我们签了买卖合同付了首付,中介把黄色合同过户时间写道10月15。在后来我这边的组合贷出了问题,要等我自己去一套房产的名字才行。算下来虽然不能在9月15日走过户手续,但是10月15日应该能走完! 但是房主不同意,说9月15日不过户就要告我们,赔偿违约。要不就给他们10万补偿,中介也是帮房东说话。PS. 另外因为在中介做了低价 所以正本的合同和居间协议总价上也差了10万。现在这种情况,过户时间到底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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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3 14:17
以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为准,买卖合同签在居间协议之后,可以视作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过户时间。
回复时间: 2015-07-23 14:57
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不一致,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5-07-23 20:20
1、根据问题陈述,应以签订的正式的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为准。
2、另外,即使出现不能及时过户的情况,若不是根本性违约,经合理催告后,采取补救措施依然可以履行。卖方坚持解约并要求买方赔偿,不能得到支持。
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7-23 22:23
您好!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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