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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次培训后都要重签合同,增加合同的年限,这合法吗?

江苏 09-26 14:31  悬赏 5  发布者:枳彤 给我留言  回答:(4)
详细情况:我是2005年5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与公司签定的第一份合同,其中含两个月的试用期,此后公司建议员工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参加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后来我接受了两次培训,合同重签为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另还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可时间却为2006年5月22至2011年5月21日,就时间问题是否有冲突或其它?且有乙方多次接受培训,需为甲方服务年限要累计,也就是每次培训都要递增年限,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或因乙方违纪被辞退的,甲方按实际培训费用每年递减20%,但同时承担违约责任金4600元,可劳动合同上并未签有违约金一事,请问以上公司是否有不合法之约呢?如果我提出辞职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谢谢各位朋友给我提出宝贵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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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26 15:20
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8-09-27 11:29
你说的就是服务期,如果没有满,那么一般也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08-09-30 17:49
服务期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但违约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单位培训所花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08-10-02 15:58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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