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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弄丢了我的手机,无保价请问可以全额赔偿吗?

北京 07-06 18:36  悬赏 20  发布者:linlan……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从北京发了一个快递到秦皇岛,里面装的是手机和两件衣服~~
  
  本来7月1日早上7点多就到了秦皇岛,(网站有跟踪记录),但是直到7月2日晚上了才给送到地方.这样算起来东西在秦皇岛快递站停留了两天一夜.
  
  那个快递员送货是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裹的,(因为收件人是学生,当天所有学生的快件都统一发放,约定一个地点去取,不是单独送到每个人手里的,念到名字就取东西.)
  
  收件人拿到东西以后,一看少了手机,只有衣服,当时她就发现包裹有一个撕口,并且用透明胶带粘住,而我发快递的时候只有黄色的胶带,当时收件人就让快递员写了个证明,包装有撕口.第二天把快件退回了北京~~~
  
  后来我跟北京的快递公司接触,他们只能赔偿快递费的5倍,也就是50块钱.但是我的手机价值1000元,
  
  我没有保价,当时快递员也没提醒我保价,
  
  请问我想让快递公司全额赔偿我,他们可以全额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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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06 18:41
有证据的,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06 18:39
如果你声明是手机应该全额赔偿否则就不能得到全额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06 19:20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07 06:31
应该全额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07 07:29
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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