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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起诉我们怎么办?
山东-青岛 08-15 08:27 悬赏 0 发布者:182601…… 给我留言 回答:(40) 交通事故,我老公开的是时风电动四轮车,在右拐弯时与一辆助力摩托车想碰擦,患者在医院住院14天出院,经检查肋骨两根骨折,面部多处擦伤,左眼眉骨骨折压迫神经有点模糊看不清。事故责任书出来:我老公承担主要责任,两辆车都属于机动车辆,老公有驾驶证,但电动四轮车挂不上牌,也没有保险,对方也是无证无牌。刚开始对方要求我们给他10万元私了,但我们一直拿不出那么多钱直到现在对方已经申请财产保全了,我们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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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浙江-宁波]
- 温作团律师 VIP
- 电话:15824217477
- 871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9 20:23
那你只能依法应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
- [山东-青岛]
- 王洪运律师 VIP
- 电话:15865599019
- 6821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15:23
看来对方已经起诉了,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能不能评残需要看恢复情况,由评残机构说了算,还是委托律师比较好。
- [河南-开封]
- 郭永军律师 VIP
- 电话:13839986536
- 143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1 13:47
你好,建议应诉,委托律师介入
- [山东-青岛]
- 肖升东律师
- 3807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5 08:52
尽快委托律师应诉,维护合法权益。
追问:
胸椎第四和第五节还有压缩性骨折,会评伤残吗?
- [上海-浦东新区]
- 潘建强律师
- 2440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5 09:10
你好,委托律师处理。
- [山东-济南]
- 曲延波律师
- 16306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5 09:48
你好,起诉.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5 11:23
委托律师处理吧,他的伤构不成伤残,赔偿数额不会太高,主要是医疗费和误工费,需要代理可以联系我。
- [山东-青岛]
- 李维春律师
- 93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5 11:44
做好应诉准备,委托律师处理,可以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5 18:20
准备材料积极应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赵剑律师
- 16153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9 18:19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 [重庆-渝中]
- 汪志国律师
- 1030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9 18:51
您好!可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案件合理判决。
- [青海-西宁]
- 凌爱军律师
- 286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9 19:0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先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为准;
再次,对于对方受到的损害,可以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最终认定,但是如果无法协商的,既然认定您承担主要责任,如没有其他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也会以此作为认定责任问题来承担责任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首先,您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先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为准;
我的补充: 2015-08-19 19:14
其次,如果对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不服,可以在收到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复核;再次,对于对方受到的损害,可以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最终认定,但是如果无法协商的,既然认定您承担主要责任,如没有其他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也会以此作为认定责任问题来承担责任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8-19 19:18
附:《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条款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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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19 19:51
你好
1、对方住院14天,肋骨骨折,面部擦伤,估计医疗费不会很多,由于电动四轮车没有保险,所以,对方的医疗费,分10000以上和10000以下两部分处理,对于10000以下的部分,我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对于10000以上的部分,我方承担70%。
2、对方肋骨两根骨折,是构不成伤残的,根据伤残鉴定标准,骨折4根以上的才能构成伤残,所以,我方不需要赔偿对方的伤残赔偿金。
3、至于对方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根据对方的工作收入计算,考虑到对方伤势较轻,住院天数较少,估计在10000元左右,不会很多
4、综上,如果这件事由法院处理的话,我方的赔偿额远远小于对方要求的10万,像这种简单案件,律师收费较低,建议你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即可。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1、对方住院14天,肋骨骨折,面部擦伤,估计医疗费不会很多,由于电动四轮车没有保险,所以,对方的医疗费,分10000以上和10000以下两部分处理,对于10000以下的部分,我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对于10000以上的部分,我方承担70%。
2、对方肋骨两根骨折,是构不成伤残的,根据伤残鉴定标准,骨折4根以上的才能构成伤残,所以,我方不需要赔偿对方的伤残赔偿金。
3、至于对方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根据对方的工作收入计算,考虑到对方伤势较轻,住院天数较少,估计在10000元左右,不会很多
4、综上,如果这件事由法院处理的话,我方的赔偿额远远小于对方要求的10万,像这种简单案件,律师收费较低,建议你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即可。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8-19 19:54
补充一下,如果对方胸椎有压缩性骨折的话,或许能评上伤残,但即使对方评上了伤残,按照农村标准,10级伤残赔偿也只不过两万多元,距离对方要求的10万仍然很远,对方要求的数额过高。
- [河南-信阳]
- 熊树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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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19 19:52
你好,委托律师应诉。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9 20:19
1、聘请律师帮助处理;2、等待对方起诉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在进行调解。3、根据我的经验,他的二处伤,按照交通事故评残标准可能都不够10级。4、需要联系我青岛律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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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19 20:41
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处理。
- [河南-信阳]
- 张勇律师
- 671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9 20:53
依法搜集证据应诉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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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19 21:46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财产保全问题。若法院已经下达民事裁定书并对你方财产采取了相关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同时,若你方认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可能影响你方其他重大利益,你方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担保以解除法院已经采取措施的相关财产。
2、关于诉讼应对的问题。鉴于目前对方已经向法院诉讼,建议你方聘请律师帮助出庭应诉。律师会结合对方诉求和主张,针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发表和收集对你方有利的法律观点、意见、证据材料,用以帮助减少和剔除了对方主张中不合理、不合法诉求部分,从而减少最终的索赔金额。
1、关于财产保全问题。若法院已经下达民事裁定书并对你方财产采取了相关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同时,若你方认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可能影响你方其他重大利益,你方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担保以解除法院已经采取措施的相关财产。
2、关于诉讼应对的问题。鉴于目前对方已经向法院诉讼,建议你方聘请律师帮助出庭应诉。律师会结合对方诉求和主张,针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发表和收集对你方有利的法律观点、意见、证据材料,用以帮助减少和剔除了对方主张中不合理、不合法诉求部分,从而减少最终的索赔金额。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9 21:48
类似这种法律责任明确,主要问题是评估赔偿金额多少。
1、根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就你目前所述,金额应该不会超过2万元)。
2、就你目前所述情况,对方当事人并不构成伤残,也就是不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
3、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1、根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就你目前所述,金额应该不会超过2万元)。
2、就你目前所述情况,对方当事人并不构成伤残,也就是不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
3、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9 22:14
1、对方尽然申请了财产保全,这个事情肯定是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对方要向你索赔就要提供证据,比如伤残鉴定、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的证据,而且这些花费要合理法院才会支持。
3、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对方上的不是很重,你现在无需支付医疗费,等到对方起诉开庭时主要查看对方的证据和诉求,把不合理的指出来。等法院出判决确定后再支付。
4、对于对方花费的合理的费用,你这方是主要责任,所以要承担70%,剩下的30%你是无需承担的。
5、对于你这方,如果有损失也可以向对方索赔,要求对方承但30%。
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
2、对方要向你索赔就要提供证据,比如伤残鉴定、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的证据,而且这些花费要合理法院才会支持。
3、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对方上的不是很重,你现在无需支付医疗费,等到对方起诉开庭时主要查看对方的证据和诉求,把不合理的指出来。等法院出判决确定后再支付。
4、对于对方花费的合理的费用,你这方是主要责任,所以要承担70%,剩下的30%你是无需承担的。
5、对于你这方,如果有损失也可以向对方索赔,要求对方承但30%。
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
- [广东-东莞]
- 刘晓斌律师
- 806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9 22:32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9 23:5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对于对方要求的数额您们应当尽可能的确定是否是你们承担,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赔偿数额
第二:对方承担次要责任,你们应当在次要责任范围内要求对方承担您们的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您的困惑,如有疑问,可以电话或者邮件咨询,望采纳
第一:对于对方要求的数额您们应当尽可能的确定是否是你们承担,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赔偿数额
第二:对方承担次要责任,你们应当在次要责任范围内要求对方承担您们的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您的困惑,如有疑问,可以电话或者邮件咨询,望采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07:11
1、如果财产保全的财产是急需的,您可以提供其他担保解除保全。
2、积极应诉,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不够成伤残,赔偿不会太大。
3、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2、积极应诉,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不够成伤残,赔偿不会太大。
3、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 [北京-朝阳区]
- 胡爱军律师
- 3204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07:21
积极应诉,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承担责任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09:12
积极准备应诉,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江西-景德镇]
- 李俊杰律师
- 362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09:24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09:46
你摊上大事了。
我的补充: 2015-08-20 09:58
本来交通肇事很正常,先用交强险赔偿,有三者险在责任范围内赔偿,最后才由个人承担。现在到好,你没有交强险,那么部分责任,你先按照交强险部分全部承担责任,医药费10000元,伤残赔偿110000内支付,不足部分按照主次责任在承担,建议根据对方实际损伤情况协商赔偿事宜,注意公平合理,对方要是狮子大开口讹人也不能答应。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09:49
委托律师处理,保障自身权利
- [湖北-武汉]
- 彭功平律师
- 456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10:24
第一:根据你描述的对方的伤情是不够成伤残等级的,也就是不需要赔对方的伤残赔偿金,但需要赔对方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的费用,你们是主责,那交警应该说明了是主责占几层,比如你方7成对方3成,这样你们只用承担你们责任范围内的,对方也需要承担他们责任内的费用。
第二:私下和解是不存在精神抚慰金、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护理都是最低标准,所以对方给你们要的价格存在不合理。你的车买了保险,可以先垫付对方的医药费,交强险中有一万元的医药费。
第三:对方保全你们的财产,是想要你们尽快给他们相关的赔偿,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车怎么取出来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提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解除。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组到你,满意请采纳。也可以加我为好友详细咨询相关问题
第二:私下和解是不存在精神抚慰金、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护理都是最低标准,所以对方给你们要的价格存在不合理。你的车买了保险,可以先垫付对方的医药费,交强险中有一万元的医药费。
第三:对方保全你们的财产,是想要你们尽快给他们相关的赔偿,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车怎么取出来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提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解除。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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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10:50
你方主责,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比例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你方承担70%。具体对方有多少损失,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核定。应该不构成伤残,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费,交通费等。
你说你们车辆上不了牌,那就没有办法保交强险。根据法理规定,没有保,但是属于机动车的话,发生事故,你方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简言之,就是自己按照已经保险的规则把交强险部分赔偿出来。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才按上面说的7:3比例分担损失。
你说你们车辆上不了牌,那就没有办法保交强险。根据法理规定,没有保,但是属于机动车的话,发生事故,你方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简言之,就是自己按照已经保险的规则把交强险部分赔偿出来。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才按上面说的7:3比例分担损失。
- [福建-厦门]
- 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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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20 11:00
积极应诉 固定证据 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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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20 11:19
如果认定你是机动车,那么就麻烦了,机动车上路需要购买交强险的。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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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20 11:32
1、你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应该对对方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
2、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对方有权起诉并保全你的财产;
3、对方要求赔偿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其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对方有权起诉并保全你的财产;
3、对方要求赔偿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其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广东-广州]
- 曾伟国律师
- 86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15:05
你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避免损失扩大。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0 16:44
您好:交通事故的认定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您说他们也存在很多种情形都比较严重比如不上牌,没有保险,无牌照等,那么对这个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你应该是不服的,如果你对交警作出认定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不服在七天内你应当申请复核。如果你没有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按照这个来认定你们的责任,对你们会比较不利。如果对方起诉你了,你要做好应诉的准备,虽然你当时么有申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但是在庭审中质证的时候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意见的话要说出来。对方主张的赔偿没有道理的要予以反驳,尽量做到减少赔偿。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1 10:08
对方有没有做伤情鉴定。如果他起诉了,就应诉,看对方证据材料和诉讼请求。主要责任是70%。
- [河南-郑州]
- 朱书芳律师
- 210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1 13:45
你好,很高心为你回答问题。第一、如果你老公的车买的有保险,应有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保险,那么他们的合理损失应有你老公承担。具体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他的伤害估计构不成伤残。如果没有伤残,还是能私下解决最好,因为那样赔偿没有那么多了。
附:《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附:《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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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1 16:35
你好,既然双方都是机动车也就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不用太担心。不知道对方的要求标准是如何得出来的,一般是需要做鉴定的。
建议积极应诉。
建议积极应诉。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1 18:13
积极应诉。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8 19:17
你好:
首先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1、赔偿项目大致包括误工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对方的伤一般不会构成伤残,具体的要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如果构不成伤残等级就不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2、你方负主要责任,双方又都属于机动车辆,争取按照6:4的比例赔偿,即你方承担对方损失的60%;3、如果你方也存在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话,可以在赔给对方金额中予以扣除。
其次,尽量协商解决,签订私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上述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每一项的金额;
最后,协商不成,要积极准备材料应诉,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应对。
首先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1、赔偿项目大致包括误工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对方的伤一般不会构成伤残,具体的要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如果构不成伤残等级就不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2、你方负主要责任,双方又都属于机动车辆,争取按照6:4的比例赔偿,即你方承担对方损失的60%;3、如果你方也存在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话,可以在赔给对方金额中予以扣除。
其次,尽量协商解决,签订私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上述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每一项的金额;
最后,协商不成,要积极准备材料应诉,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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