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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辽宁-沈阳 05-14 22:56  悬赏 0  发布者:农村人199……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现有土地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家从1990年开始租种同村刘某家土地并有字据,承包费用为1500元10年。刘某由于家境不好在2000年又签订一份承包字据,该字据为一份永久性的承包字据(在当时来说是一份买卖的字据并且口头上也说过买卖的话),意思是我家给刘某家2500元刘某家将其土地永久性承包给我家。双方签字画押按手印。并有证人在场。现在村里的土地值钱了大家都在卖地,刘某家想收回土地不再承包给我家。那么我家是不是就得将土地归还给他家任其买卖?就这个问题想得到您的答案。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律师的回答!如果我家通过村委会调节再支付给刘家一定数额的费用,并且写下有村委会村长签字及证人签字的转让协议,是否该地就能成为我家正式用地,可以任意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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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4 23:00
永久性承包的约定无效。刘姓人家转包给你的期限不能超过其承包期限。而且,如果你当时给付的价格远远低于现在的市价,同时刘姓人家因将地承包给你而导致无地可种生活因此陷入困境,可以时势变更为由主张增加租金或者收回土地的
回复时间: 2011-05-14 23:02
【1】土地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你们都无权买卖的。
【2】对方将土地是转包给你,而不是你说的承包。真正的承包人是刘家。
【3】不存在永久性承包的,承包是有期限的,超过法定期限的无效。
【4】刘家一直都是该土地的承包人,他当然有权收回土地的。因为他的土地经营权证是他的名字信息。
回复时间: 2011-05-15 11:55
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反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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