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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如何维权

江苏-南京 05-19 08:28  悬赏 5  发布者:DTJ7012 回答:(2)
我在南京某家公司,试用期订的是两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现已一个多月了,昨天上午请病假,下午到公司,老板就直接跟我说,我不适合她们公司,给了我695元,就让我走了。我现在想请问:第一,试用期已满一个月,是否需签短期的劳动合同;第二,试用期请病假,是否全额扣工资;第三,昨天是星期五,这个周末的工资是否应该计算给我?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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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19 08:42
1、需要签合同,第二个月应拿双倍工资;
2、不能全额扣;
3、按日结工资;
4、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
5、有争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5-19 09:42
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用期,也就是说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可以全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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