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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山东-济南 07-21 16:55  悬赏 10  发布者:看看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具体情况是:02年乡政府在路边河道内建了一排门头房,因占用河道,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对外销售价格开始定每平方650元,后来因地理位置不好和有熟人介绍,经双方同意,我以每平方400元价格买了一套并使用至今,目前我有交款收据和当时交易时证明人,和其他人一样无任何其他相关材料,现乡政府成立清欠小组,要求我补交5万多钱,我没有同意,乡政府就用原乡政府不具备开发销售条件为由将我告上法庭要求:1、原口头交易协议无效。2、收回所售房屋。我觉得一级政府这样出尔反尔不应该,但在下月法庭审理时又不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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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21 18:38
你自己整不明白的,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7-21 19:12
建议你聘请律师出庭代理。
因为没有合同,必然会在全款还是一部分房款方面争议。要准备证据来证实卖给你的价格。
回复时间: 2009-07-21 20:57
房屋占用河道建设,是违章建筑,但乡政府是有过错的,需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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