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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做法医鉴定

河北 07-24 16:21  悬赏 0  发布者:大溪水 回答:(3)
2008年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两侧肋骨骨折6根,锁骨骨折1根,在当地一家有资质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十级伤残(说明:当时就想把所有的证明证据收集齐全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对方全责,当时不知道要先去法院立案,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才可以去做法医鉴定)
现在对方不认可我做的法医鉴定,要求重做鉴定。我想有几个问题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下:
1.我有权拒绝不去重新做法医鉴定吗?
2.事隔一年,我的骨折已经恢复许多,假如再去重做鉴定,鉴定结果还准确吗?会出现别的什么情况吗?因为我已经是最轻的一级伤残,会不会因为骨折恢复而鉴定出没有伤残了?
3.重新做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4.对方虽然一直要求我重新做法医鉴定,但一直未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这是怎么回事?
请各位律师帮帮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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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4 17:26
1、可以重新鉴定。
2、有可能。
3、由败诉方承担。
4、没有书面申请的,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09-07-24 16:28
1、十级伤残是最低等级伤残,重新做对你有利;2、最终要综合考虑受伤时与痊愈后的伤情情况来做出判断;3、谁申请谁预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4、记住,人身伤害的重新鉴定要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你可先审查一下。
回复时间: 2009-07-25 11:00
`一般都是由法院委托,所以要重做,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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