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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问题

青海-西宁 10-14 10:47  悬赏 0  发布者:qhwfp@……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海宏一号购买的新房,2013年5月份开发商登报领钥匙,但当时天然气未通,我认为不具备居住条件,于是一直没领钥匙。而其他急需房子的住户只能先住,用电磁炉凑合做饭一直坚持到今年后半年。打听到今年能通天然气(9月份终于通了),于是我在5月份办理了入住手续,领到了钥匙,但入冬交今年暖气费时却被要求必须补缴2014、2013两年全额暖气费,请问这个费用缴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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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14 16:19
你好,如果当时确实进行了供暖则需要承担该费用,如果不入住的应当在供暖期开始前就向物业公司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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