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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还未搬迁,便提前与劳动者隐性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深圳 10-29 16:00  悬赏 0  发布者:qingti…… 给我留言  回答:(2)
工厂预定2017年搬迁至B城市,但新厂还未开始建设,为了搬迁时不给予员工赔偿,公司现在对愿意前往的人员重新签订了A城市工厂离职单、B城市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派遣通知函、新工厂入职人事资料,社保购买仍为原城市的。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注:2015年月至2017年我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B城市的,但仍然在A城市工作、社保购买为A城市。且B市工厂并未建立,两家工厂名称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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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9 16:23
可以要求按合同的工作地点签订合同。如公司不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5-10-29 16:48
可以选择1、解除劳动合同后进行经济补偿后,与B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2、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注明工作年限持续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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