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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浙江-台州 06-28 14:11  悬赏 0  发布者:刘洋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
    我是一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董事长助理一职,从去年公司董事长把我从别的地方请过来为公司服务,现在在公司服务1年零4个月,公司现在要将我解雇掉,我感觉太没有人情味道了。我现在想请律师帮我核算一下我应该如何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赔偿。
    备注:进公司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签。
          我工资一个月3000元,年薪6万。
          我应该如何进行要求赔偿,请各位律师帮助在外务工的子弟工。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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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8 17:50
至少赔偿你11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6-28 14:20
公司应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6-28 14:23
至少要补偿你11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6-28 16:32
如果是违法解雇,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合法解雇,没有补偿和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29 01:22
先要求11各月的双倍工资。其他的,就看你要不要在台州继续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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